近日,江蘇省發(fā)改委發(fā)布對《省發(fā)展改革委省工信廳關于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促進綠色發(fā)展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征求意見稿”)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。
征求意見稿顯示,江蘇擬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,對能源消耗超過限額標準的企業(yè)實行懲罰性電價,最高加價0.35元/千瓦時;對于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的,實現(xiàn)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,加價標準最高0.50元/千瓦時。
同時,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差別化電價政策執(zhí)行范圍,主要包括兩類:一是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及江蘇地方能耗限額標準所規(guī)定的單位產品能耗(電耗)限額標準的企業(yè),其生產經營用電實行懲罰性電價;二是對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設備,以及工信部相關公告中的高耗能老舊電信設備,相應設備用電執(zhí)行差別電價。
此外,征求意見稿指出,將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。一是懲罰性電價。對于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,在現(xiàn)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的基礎上實行加價(下同),每千瓦時加價0.10元;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,每千瓦時加價0.30元。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加價標準分別提高至每千瓦時0.15元、0.35元。二是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。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加價標準更高,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用電,每千瓦時加價0.30元。超過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加價標準提高至0.50元。